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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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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云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审批、审转各类城乡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
三、
主管全市城乡建设;组织协调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不包括出租车)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指导全市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各类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设计标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参与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
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各类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设计标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参与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五、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监督规划市场、勘察设计设厂、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及建设行业各专业市场推入 、招标投标、交涉监理 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依法对行业中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各种资质的初审、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
七、
负责建筑规划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八、 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和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工作。
九、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和建设档案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资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
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组织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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